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规划监察支队、规划分局的行政执法、批后管理工作;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等辖区内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组织对有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建设提出规划意见;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受理、督办、协调有关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有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