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28 16:52:4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向高新区等特定区域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47号

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向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下放110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高新区规划管理审批权限事宜,由市城乡规划局通过委托方式将市级部分规划管理权交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委托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三个特定区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落实省、市开发区改革发展会议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下放、委托的事项逐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事项衔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特定区域相关单位,确保下放事项实现“无缝衔接”。承接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并同步做好“一站式”集中审批工作。对于委托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做好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相关监管事项下放后,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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