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09〕2 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
工作方案
为保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项目建设的落地速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促进工作意见》(石办发〔2008〕3号)、《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办法》(石政办发〔2008〕90号)文件要求,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建立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以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在石家庄市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我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我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涉及到的15个驻中心部门(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收费局、水利局、园林局、城管局、房管局、国家安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的审批事项为主线,按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并联审批阶段,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分阶段作为联审部门,以“一门受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联合会审、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为原则实施串并结合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二、联合审批内容
凡进入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房地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各类前置条件的准备和省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行政许可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测绘、前期调查、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时间)。
(一)规划用地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取水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选址意见等。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等。
(二)规划工程许可联审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规划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消防防火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核定。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收费局等。
(三)施工许可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工程报建、勘察设计合同登记、核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计划核定、统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等。
联审部门:建设局、发改委、国家安全局、收费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实行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凡是列入房地产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2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凡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审批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确定的事项,一律纳入跟踪服务范围,建立速度档案、明细建议内容、修改意见、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相关基础信息备案督办。
3建立联合踏勘制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房地产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4建立联合审图制度:成立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城管局渣土办、园林局、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联合审图小组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审,并将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建立电子签章制度:凡经中心窗口单位审批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中心联机套打出证,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密钥由各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建立统一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公开、统一收取各项规费,对外公示。缴款人凭市收费局开具的《石家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统一缴纳,集中支付。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搭车收费。
7创建中介机构库。创新中介组织的管理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涉及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阳光作业、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切实压缩行政许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务时间,加速房地产项目审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牵头组织协调:中心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牵头组织协调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一次性告知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联审部门按时办结。各联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中心综合窗口。限定期限内未回复者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2各联审部门应按联合审批的要求,树立全局意识,杜绝“互为前置”,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中的衔接工作,对于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及时报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协调。加大授权力度,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办”。
3建立房地产项目协调机制。一般协调事宜由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重大协调事宜由市领导负责协调;中心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联合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在限定时限内未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由市监察局行政效能举报中心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5凡涉及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也按照本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