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等12项行政审批权限,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18号),对取消上述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提出相应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即日起停止实施“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保证有关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我厅将继续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但不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出具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现有申报途径转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