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数字规划”建设成果为基础,整合多源空间数据,构建完备的城镇空间信息资源目录;充实城镇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省、市、县(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深化空间信息应用,拓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建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联动与业务协同机制,提高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重点工程
(一)系统提升工程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在现有“数字规划”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等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提升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实施监管、执法监察等业务管理功能,深化在实施评估、决策支持、公众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各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指导各县(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全省统一的城镇空间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优化空间数据规整、质量控制、数据维护和应用服务等工作流程,汇集基础地形、遥感影像、城市现状、规划编制成果、规划审批、地下管线、手机信令等多源空间数据,建立起城镇空间信息资源目录及数据翔实准确的城镇空间信息资源库,搭建本级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各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空间信息资源目录、资源库和平台建设,并指导各县(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工程
基于城镇空间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用地分类和数据格式,搭建“多规合一”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同系统,实现冲突检测、界线管控、业务协同、共享应用、实施评估、辅助决策和运维管理等功能,支撑审批流程重塑,统筹建设用地的有序开发利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能。
(四)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工程
基于遥感影像、规划审批数据,采用日常监控与定期监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市开发建设活动和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对城乡规划状态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强化规划实施过程行政监管力度。各设区市2017年选取2-3个县开展试点,2018年在各县全面开展。
(五)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工程
各市要按照全省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部署交换前置机和网络环境,搭建前置机数据库表,通过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工具,向省级汇集市本级及所辖区县相关业务数据,并共享省级有关数据资源。各市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前置机和网络环境搭建;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市)数据汇集和省市交换。
(六)政府数据应用工程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县城建设等工作重点,建立决策支持统计分析模型,强化政府数据资源利用,加强与空间信息资源的融合利用和关联分析,为城乡规划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供信息支持,提升执行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各市要积极利用城市住宅建筑、人口及居住用地强度数据,开展公共设施、交通道路需求预测示范应用;探索利用社会数据,开展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时空行为特征分析研究。
(七)空间信息移动服务工程
开展二三维一体化移动应用,整合城市现状、规划编制成果、城市设计、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以移动终端为载体,建立互动化、可视化、集成化的二三维一体化移动“一张图”系统,实现二维精确定位、三维直观展示和指标动态查询等功能,为重大项目调度、工程管理、对外宣传展示和现场办公等场景提供直观便捷的移动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开拓创新,做好规划信息化再提升再深化的总体设计,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部门沟通、联动、协作长效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规划信息化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汇交、共享和更新,信息公开和发布,以及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各项制度。
(三)有效整合资源。将有效整合城镇空间信息资源,作为规划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内容,为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流程再造提供重要支撑;做好省、市、县三级城镇空间信息资源协同应用,有效提升信息资源利用率。
(四)借鉴先进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城市工作、新型城镇化和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工作部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我省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