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09 11:06:03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村〔2006392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全省新一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建制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本导则。
 
1.2       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 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 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 学决策的原则。
1.6       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 书。
 
1.7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1.8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 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1       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2.2      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同时可对城镇的远景发展 提出设想。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在镇区规划基础上编制,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滚 动编制,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2.3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规划、 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 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2.4       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 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 模,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2.5       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用地 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集中布置工业企业,形成工业小区,合理配置各项 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指导镇区近期建设。
 
2.6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各类用地的空间 布局,对近期建设地域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提出控制要求并做出具体安 排,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2.7       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对涉及城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 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 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2.8       历史文化名镇应当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专项规划。
 
2.9       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建制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 研究。
 
2.10        规划人员应当做好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1.对村镇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场情况,搜集相关基础资料。
 
2.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有关部门对各项事业的发展设想及存在问题。
 
3.对前一轮建制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价。
 
2.11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得出科学合理方案。
 
3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3.1 镇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分析镇域的发展条件,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3.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4. 依据城市化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5.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6、确定镇域村镇体系布局,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明确镇区和村庄发展定位。
7. 明确镇区和镇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划定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确定镇区和镇域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方案,编制镇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8.统筹安排镇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建设规模及防治措施;对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应当开展用地工程地质评价。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2    镇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镇区居住、工业、仓储、绿地、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镇区建设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2.确定镇区道路网布局、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标高,做出竖向规划设计。
 3.确定镇区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
4.对镇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 线)。
 
5.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与布局,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镇区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
6.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7. 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和居住社区布局;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8.提出镇区空间远景发展设想。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3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3援对住宅、卫生院、敬老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合理日照间距。
4.确定近期建设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提出人口容量、公共设施配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风格及环境协调等要求。
5. 进行镇区住宅选型,确定主要公共建筑方案;对近期建设重点地段的
建筑形式、体量、色彩提出反映城镇风貌的设计指导原则,做出示意性平面设 计。
 
6.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
7.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估算近期建设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8.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近期建设的原则和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4 建制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
1.镇域禁建区、限建区的控制范围与空间管制措施。
2.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镇区道路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5.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布局。
6.镇区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4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4.1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文本应当规范、准确、
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以及 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4.2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镇域现状图(图纸比例 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 15000125000之间选择,标明区域位置、行政区划、村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内容)。
 
2.镇域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域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布局、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设施布局,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内容)。
3.镇域空间分区管制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域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各类土地用途界限等内容)。
4.镇区现状图(图纸比例 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 1100015000 之间选择,标明风玫瑰、地名、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 围,居住建筑质量,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的地段范围等内容;镇区新发展地段应标绘用地工程地质 评价)。
5.镇区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区现状图,标明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等)。
6.镇区道路竖向和工程管线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区现状分析图,标明道路及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内容)。
7.镇区近期建设现状图(图纸比例 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 1200-12000 之间选择,标明近期建设地段在镇区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段的关系,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 数、质量以及人口分布现状等内容)。
8.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同镇区近期建设现状图,标明规划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控制指标,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范围和平面布局)。
9.镇区近期建设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道路的红线位置、线型、断面,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内容)。
10.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设计效果图(表达重点地段规划设计意图,标绘所选用住宅和公建平面、立面及透视图)。
 
5   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
 
5.1     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5.2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规定向县级建设(规 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5.3     建制镇总体规划纲要由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各 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发展镇,由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 查。
 
5.4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示,充分 征求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5.5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 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6     建制镇总体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单独编制的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7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 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5.8     建制镇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由镇人民 政府提出调整报告,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调整 后的规划成果,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附 则
 
6.1      乡人民政府驻地(集镇)、农场和林场居民点的总体规划,参照本导 则编制。
 
6.2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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